為嚴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擬對我市非法滯留緬北人員作出聯合懲戒措施,F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進行嚴正警告,于2022年8月10日前主動聯系戶籍地派出所報備回國信息,逾期未歸的將依法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一、歸國前未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備的,歸國后又不配合公安機關采集相關信息的,一律深挖余罪,從嚴從快重判、數罪并罰、處以實刑。
二、其本人一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險獎勵政策,若現有享受的補助、補貼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一律暫停享受大病保險獎勵政策、醫?h級財政補貼、取消縣級安排的所有政策性優惠補貼(助)及向上項目補助申請。
三、一律列入金融聯合懲戒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其坐動車、坐飛機、住賓館、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四、一律暫停為其本人辦理公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已辦理營業執照,且其本人為公司法人的,將該公司列入異常經營名單。
五、一律嚴控辦理銀行業務,暫停滯留緬北窩點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非柜面業務功能,嚴控柜面業務交易金額,單次柜面交易不得超過1萬元,暫停銀行貸款業務。
六、一律嚴審其子女就學資格,子女在幼兒園、小學、初中新生錄取和開學時,父母雙方沒有共同當面申請入學就讀手續或面談注冊報名的,一律不得就讀城區學校。
七、其直系親屬在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一律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八、對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一律暫停新批宅基地,對于未批先建及超面積建房的一律拆除。
九、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反映關于電信詐騙的信訪件(紀檢件、網信件、市長信箱件等)一律不予受理。
十、其用贓款購買的房產,一律進行清理、拍賣、追繳,對于已經在該房產落戶的與窩點人員相關聯的人員一律強制性遷出,已憑該房產就學的窩點人員及相關聯人員的子女一律遷回原籍學校就讀;用贓款自建的房屋一律拆除。
十一、一律曝光公示震懾,在其個人的朋友、同學、親屬微信群等進行精準曝光,在城鄉、鬧市區域和學校張貼確定為滯留緬北窩點人員通告,電視、公眾號等媒介進行公開。
附:第一批滯留境外拒不回國人員名單
文昌市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
犯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
來源:文昌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