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7月14日消息(記者 蒙健)近日,因生產銷售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蘆”和“經典山楂冰糖葫蘆”經抽檢不合格,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被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處罰款1萬元。
據介紹,根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第10期、第11期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中顯示,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生產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蘆”(生產日期:2022年4月10日,規格型號:70g/袋)和“經典山楂冰糖葫蘆”(生產日期:2022年4月10日,規格型號:70g/袋),檢驗項目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了解到,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于今年4月10日在其生產場所生產了900袋“芝麻山楂冰糖葫蘆”和100袋“經典山楂冰糖葫蘆”,并在其經營場所內進行銷售,兩種產品均按3—4元/袋的銷售價格進行銷售。
5月10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開展現場核查處置,并送達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執法人員責令該商行立即停止生產不合格批次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蘆”和“經典山楂冰糖葫蘆”,并進行召回,對不合格原因進行排查。
據統計,截至5月10日,上述不合格批次“經典山楂冰糖葫蘆”除抽樣20袋外,沒有銷售,不合格批次“芝麻山楂冰糖葫蘆”共計售出645袋。該商行在接到《檢驗報告》后,召回不合格批次“芝麻山楂冰糖葫蘆”454袋,貨值金額為3080元,涉案違法所得為802元。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儋州那大付昌食品商行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芝麻山楂冰糖葫蘆”255袋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經典山楂冰糖葫蘆”80袋,沒收違法所得802元并處10000元罰款。